丰顺县经济贸易局机构设置及职能简介
2007-04-29 16:16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机构设置

县经济贸易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综合股、经济运行改革股(挂县国企改革转制办公室,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技术信息股、流通服务与市场建设股、资源电力股、人事监察股(挂系统党委办公室牌子)、进出口贸易股、外资管理股、盐业和酒类管理办公室10个职能股(室)

二、内设股(室)职能

  ()办公室(联系电话:6688683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等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法规综合股(联系电话:6688683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工业商贸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调查、研究工业商贸运行和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综合研究和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目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专题材料;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贸信息;负责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工业商贸系统的普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经济运行改革股(挂县国企改革转制办公室,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6688682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运行态势、企业经济效益动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订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的规定,对县属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报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交更的政策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技术信息股(联系电话:6688682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政策,编制全县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审查、上报需国家、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审查、上报国家、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在县城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国家、省、市、县、在县城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总结、分析全县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工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技术创新体系、服务体系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在县城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等行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ISO9000族标准等现代化管理法,组织指导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及质量培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重大生产质量事故,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流通服务与市场建设股(联系电话:6688682

  拟订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猪屠宰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章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制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以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指导、管理和规范县内展览行业;负责对外经贸活动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资源电力股(联系电话:6688681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拟订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规定,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规定;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县煤、油的调控、配置方案;依法审核煤、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人事监察股(挂系统党委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6688681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经贸系统党的建设、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厂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福利、职称、干部档案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经贸系统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班子建设(考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资格审查、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工作;协调全县工商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开展有关工商企业人才培训的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贸系统公务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进出口贸易股(联系电话:6688681

     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依法承办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年度进出口指导性计划、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涉及外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参与外经贸出口退税管理;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外经贸业务统计、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扶持外贸出口的发展、贴息风险等各项外贸专项资金;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管理资格;负责处理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组织实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核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管理出口商品商标登记后的有关事务;联系进出口商会;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重大事件;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以及境外投资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九)外资管理股(联系电话:6688681

  参与制订外商投资长期规划及年度指导计划;编制招商计划和招商目录,指导和协调引资和投资引进工作; 审核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分析外商投资、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并提出有关建议;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核准或核报加工贸易业务;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申办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双边、多边援助项目.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综合还贷工作。

  ()盐业和酒类管理办公室(加挂县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6688682)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规定、规章;制订全县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食盐、工农业生产用盐的运输、供应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盐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食盐供应应对工作;负责制盐企业、加工盐企业(包括以盐为载体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企业)、盐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县食盐生产销售、调拨和国家计划分配的工业用盐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违反食盐专营的行为,参与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酒类专卖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全县酒类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计划;负责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制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查处违反酒类专卖管理法规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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